
學程設置緣由
本學程為跨領域的國際學分學程,課程內容設計提供修課學生對於南島族群及太平洋地區政治、社會、文化多樣性、原住民與非原住民之間的關係等議題有進一步的認識。
修課學生將會學習包含語言、物質及非物質文化、地理環境、政策規劃等多元層次的南島研究。所有對南島和太平洋文化及民族有興趣的同學皆可參與,我們特別鼓勵來自台灣、東南亞及太平洋地區原住民族的學生選修本學程。
本學程提供對於南島地區及太平洋地區政策、文化、社會經濟規劃及原住民文化有興趣的學生一個綜合性的學習平台,並致力於為學生開拓未來針對南島研究或與南島族群相關產業的職涯選項。
課程規劃內容及特色
一、本學分學程課程涵括跨領域及跨國的南島研究及太平洋研究專家,合作之國內外師資皆有太平洋或南島地區的實踐研究經驗。
二、本學分學程與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英國蘭開夏大學、澳洲墨爾本大學與澳洲新英格蘭大學共同合作開設課程。
三、本學分學程主要招生對象為碩士班、博士班及大三大四之大學部學生,且有部分選修課程為英語授課。
四、本學分學程含有必修課和選修課,必修課程要求修課學生參與田野調查工作或與南島有關之實習。
五、本學分學程預計每學年招收至多20名學生,學程學生需修習必修課3學分及選修課12學分,共計15學分,方得授予「南島國際學分學程」修業證明。
申請修讀說明
招生對象
本學程為碩博士學分學程,且條件開放符合資格之大三、大四學生修習,不分國籍皆可申請。另本學程開放聯合大學系統(國立中央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陽明交通大學)之學生選修。學程之課程均得依授課講師開放全校學生修習。
申請時間
2022年7月15日(五)至2022年9月16日(五)下午5時止
申請方式
- 繳交文件:申請表(請下載PDF)。
- 繳交方式:一律採線上申請。請將簽章後之申請表掃描檔或電子檔寄至ipas@nccu.edu.tw,信件標題請註明「Application IPAS 2022」。回信確認後,即完成申請。申請人如七日內未收到確認信,請以電郵或電話與創國學院南島學分學程助理聯繫。
錄取公布
111學年度南島國際學學程第一梯次錄取名單
其他文件
學分抵免申請書
選課方式
- 課程大綱公布於全校課程查詢系統中選取開課單位:學分學程專班→南島國際學分學程。
- 凡錄取本學程者,將取得學程學生身分並可累積修讀之學程學分數。於畢業前修滿本學程規定學分數者,即得申請核發學程證明。
其餘學程規定請參考本學程施行細則。
111學年度第1學期開課一覽表
| 科目名稱 |
開課單位 |
授課教師 |
修別 |
學分 |
備註 |
| 亞太人類學 |
創新國際學院 / 英國中央蘭開夏大學 |
Niki Alsford / Deasy Rumondang Priscilla |
選 |
3 |
英文授課 / 實習:花蓮及台東田野調查 |
| 環太平洋語言:歷史,語言,社會與政治 |
創新國際學院 / 語言所 |
戴智偉 |
選 |
3 |
英文授課 |
| 南島地區語言文學與文字化 |
創新國際學院 /澳洲墨爾本大學 |
K. Alexander Adelaar / 戴智偉 |
選 |
3 |
英文授課 / 實習:台南田野調查 |
修習科目一覽表
| 科目名稱 |
開課單位 |
修別 |
期數 |
學分 |
備註 |
| 環太平洋語言:歷史、語言、社會與政治 |
語言所 |
選修 |
1 |
3 |
英語授課 |
| 亞太人類學 |
英國中央蘭開夏大學/ IMAS/ 創國學院 |
選修 |
1 |
3 |
英語授課 |
| 南島文學賞析 |
澳洲墨爾本大學/ 創國學院 |
選修 |
1 |
3 |
英語授課 |
| 南島研究專題 |
創國學院 |
必修 |
1 |
3 |
實習/田野調查 |
| 台灣與東南亞海洋世界考古學 |
美國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 創國學院 |
選修 |
1 |
3 |
英語授課 |
| 原住民族比較法 |
澳洲新英格蘭大學/ 創國學院 |
選修 |
1 |
3 |
英語授課 |
| 民族發展專題:南島文化與環境治理 |
民族系/ 創國學院 |
選修 |
1 |
3 |
中文授課 |
| 亞太地區民族植物學 |
民族系/ 創國學院 |
選修 |
1 |
3 |
英語授課 |
施行細則
| 條號 |
條文內容 |
說明 |
| 第一條 |
本學程為跨院系碩士國際學分學程,與本校民族系、語言所、亞太研究英語碩士學位學程、創新國際學院等系所合作,連結各專業領域的教師、資源與學生,並由創新國際學院(以下簡稱本院)及語言所設計本碩士學位學程作為涵蓋南島民族相關議題的教學單位。其成立宗旨為加強與東南亞及太平洋地區的學術機構之連結,並吸引對南島民族有興趣的學生來本校就學。期許未來以本學分學程發展跨國或跨校南島學位學程,並藉由本學程結合南島研究相關教育資源。 |
設置宗旨及學分學程名稱 |
| 第二條 |
本學程由學程主任擔任召集人;學程委員人數5-7人,由本學院及相關合作單位組成,負責學程規劃、推動相關學術活動及學生修習審核事宜。 |
學分學程召集人與委員會組成方式 |
| 第三條 |
本學程之規劃、推動相關學術活動及學生修習審核事宜,依學程委員會之決議行之。 |
學分學程決策方式 |
| 第四條 |
本學程規劃學生須修讀十五學分之課程,方得結業,其中課程包括必修三學分、選修十二學分,且至少有六學分不屬於學生所屬系之專業必修科目。 |
課程規畫及學分數(含必/選修科目) |
| 第五條 |
本學程提供全校以下學生修讀:
(甲)全校碩士班學生
(乙)全校大三、大四以上之學生
(丙)符合本校修讀資格之國內外大學的學生
經學程委員會審核通過後,得修習本學程。
|
修讀資格 |
| 第六條 |
學程委員會依據當學期申請人數決定招收名額,惟每學年以不超過20名為原則。 |
學分學程人數限制 |
| 第七條 |
學生擬申請修習本學程,應於每學期規定時程內,繳交修習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送陳學程委員會審議確認修習資格,若有缺額將另行甄選學生遞補。 |
申請程序 |
| 第八條 |
申請審核標準,將由本院學程委員會開會決定之。 |
申請審核標準 (學分學程自訂) |
| 第九條 |
申請前若曾修習本學程開設科目,得於正式修習本學程後,提交相關資料申請學分抵免。 |
申請抵免學分 |
| 第九條 |
修滿學分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得向學分學程設置單位申請核發學分學程結業證明書;未經核准修讀者,不得發給學分學程結業證明書。 |
共同條文(發放學分學程結業證明書審查流程) |
| 第十條 |
本施行細則如有未規定事宜,悉依本校學則、學分學程設置辦法及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
共同條文 |
| 第十一條 |
本施行細則經教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共同條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