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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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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2-23
  • 本地生獎學金

    1.財團法人連德工商發展基金會獎學金
    獎學金內容:大學部每名每學期新台幣1萬5千元整
    補助年限:每學期申請
    校內申請受理單位:財團法人連德工商發展基金會獎學金
    申請時間:每年 7/15 – 9/24
    申請條件及規範:參本獎學金辦法 (檔案下載)

    2.鴻海教育基金會獎助學金
    獎學金內容:大學部每名新台幣10萬元整
    補助年限:一次性申請
    申請受理單位:鴻海教育基金會
    申請時間:每年8/20 – 10/30
    申請條件及規範:參本獎學金辦法 (檔案下載)
     

  • 外籍生獎學金

    1.外國學生書卷獎獎學金
    獎學金內容:名額及金額視當年度預算而定
    補助年限:每學期辦理
    校內申請受理單位: 政大國際合作事務處
    申請時間: 每學期
    申請條件及規範:參本獎學金辦法 (檔案下載)

    2.國際新生學雜費減免獎學金
    獎學金內容:學雜費減免
    補助年限:限入學新生
    校內申請受理單位: 由院系所推薦至政大國際合作事務處
    申請時間: 於每年兩梯次申請入學階段,由院系所推薦至政大國際合作事務處
    申請條件及規範:參本獎學金辦法 (檔案下載)

    3.教育部台灣獎學金
    獎學金內容:學士班生活費補助新台幣1萬5千元整、學雜費補助上限每學期新台幣4萬元。
    補助年限:四年
    校內申請受理單位:中華民國駐外館處
    申請時間: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實際申請時間依駐外館處公告為準)
    申請條件及規範:參本獎學金辦法 (檔案下載)

    4.外交部台灣獎學金
    獎學金內容:學士班生活費補助新台幣3萬元整、及經濟艙來回機票一張。
    補助年限:四年
    校內申請受理單位:中華民國駐外館處
    申請時間: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實際申請時間依駐外館處公告為準)
    申請條件及規範:參本獎學金辦法 (檔案下載)

    5.創新國際學院學士班外籍新生獎學金
    獎學金內容:
        (1) 全額獎助學金:新台幣15萬元及第一學年度學雜費全免
        (2) 半額獎助學金:第一學年度學雜費全免
    補助年限:限入學新生
    校內申請受理單位:創新國際學院
    申請時間:由院推薦優秀學生
    申請條件及規範:參本獎學金辦法 (檔案下載)

    6.創新國際學院學士班外籍生獎學金
    全額獎助學金:新台幣15萬元及第一學年度學雜費全免
    半額獎助學金:第一學年度學雜費全免
    補助年限:一年,限創新國際學院學士班二、三、四年級外籍生
    校內申請受理單位:創新國際學院
    申請時間:每年8月中開放申請
    申請條件及規範:參本獎學金辦法

     
  • 港澳生及僑生獎學金

    1.國立政治大學僑生及港澳生新生獎助學金
    獎學金內容:
        (1) 全額獎助學金:新台幣15萬元,補助四年
        (2)半額獎助學金:第一學年度學雜費全免,補助四年
    補助年限:限入學新生
    校內申請受理單位:政大教務處
    申請時間:新生申請入學階段,由院系所推薦至政大教務處
    申請規範及條件: 獎學金辦法下載

    創新國際學院學士班僑生及港澳生新生獎助學金獎勵實施要點: 連結
     
  • 出國交換獎學金

    1.教育部學海飛颺獎學金
    獎學金內容:補助項目得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生活費及國外學費等,以生活費優先核給。每人獎助額度得視當年度教育部核定補助本校金額再予調整。
    補助年限:
        (1)出國研修期間自教育部核定補助經費公告日起算(約每年6月初),獎助期限為1學期(學季)或1學年。
        (2)出國就學期間,每學期(學季)至少須修讀並通過6學分且仍須在本校註冊繳費(含雙聯學位)。
        (3)獲獎生至遲應於民國110年10月31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校內申請受理單位:國合處
    申請規範及條件:請見辦法連結 (連結)

    2.教育部學海惜珠獎學金
    獎學金內容:
        (1)補助項目包括一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國外學費及生活費等
        (2)實際補助金額,依教育部當年度 公告補助為準。
    補助年限:
        (1)出國研修期間自教育部核定補助經費公告日起算(約每年6月初),獎助期限為1學期(學季)或1學年。
        (2)出國就學期間,每學期(學季)至少須修讀並通過6學分且仍須在本校註冊繳費。(含雙聯學位)。
        (3)獲獎生至遲應於民國110年10月31日前辦妥出國手續,並啟程出國研修,屆期未出國者,視為放棄。
    校內申請受理單位:國合處
    申請規範及條件:請見辦法連結 (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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